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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55m小说网 > 穿越小说 > 袁世凯传 > 第13章
    他自己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。若论专业水平,和职业道德,历史家秉笔书之,都可说是第一流的。

    古德诺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是三年合约。但是他实际在华服务,却分成两段。古氏夫妇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,晋见袁总统。然古氏在华全时服务未及一年,便双喜临门。美国的约翰霍浦金斯大学(johnshopkinsuniversity)竟寄来聘书,聘为校长。经商请北京同意,古氏乃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,出任新职。其在华顾问事务,则由卡氏基金会委人代理,仍由古氏遥领之。因此在一九一五年夏季,乘暑假之便,古氏于七月中二度莅华,为时六周。因此古氏在华全时服务,不过一年半载。不幸的是,这一年半载,却是中国试行共和政体的关键时刻。以古某在学术界的权威地位,他底片言只字,对中国政治所发生的影窨,都是无法估计的了。

    总统制的辩护士

    上节已言之,古氏于一九一三年五月三日抵达北京时,正值宋教仁被刺(三月二十日),中山从日本赶回上海(三月二十五日),紧锣密鼓,督促三省都督起兵讨袁;袁亦调大兵南下,志在削藩,南北战争,一触即发之时。更不幸的是,古德诺正是生长于美国南北战争中的「拜拜」。很自然的将美作华,他就站在北方林肯总统的一边,而视南方所发动的二次独立为应该被镇压的动乱了【见哥大存档,古致哥大校长巴特勒的多封私函中所表示的态度;上引郅文亦有节录】。

    再从纯学理出发,古氏也认为当时由国民党议员所控制的国会,抓权太甚,有损于共和政体中「三权分立」的平衡;因为对当时正在使用中的「临时约法」,和正在制定之中的「天坛宪法」,都是采取法国式的内阁制。古氏不以为然。他认为中国是个大国,乱源甚多,中央行政管理,应该强而有力。因此他也于天坛宪草之外,另替中国拟了一份古氏宪草,主张中国应采取总统制,中国总统在行政权力上,应该超过当时在位的美国总统。

    此一古氏宪草的英文稿,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曾保存有两套原著。笔者服务哥大期间(一九五二──一九七二),曾不时取出在教室传观。今次为撰写本篇,曾再往原馆查阅,其书卡犹存(书号分别为b342.511c44及441)而两书皆佚。遍询上下负责人,皆不知所终,为之痛恨不已。所幸此稿约翰霍浦金斯大学尚存有一份;美国国务院外交文书中亦有复印本【见u.s.dept.ofstate,papersrtingtotheforeignrtionsoftheunitedstates,1914。pp.42─51。】可供参阅。

    此外,更使他反感的,则是那些在国会之内,担任宪法起草委员的党人,党派偏见(partisan)太深,他们不但在宪法上写定,内阁向众议院负责(见「天坛宪法」第八十一条),纵在国会休会期间,他们还要保存个「国会委员会」,以代行国会职权(第五章各条)﹔对行政部门作常年不断的监控。这一来不但把「三权分立制」,变成了一权独大的「国会独裁制」,那个与国会平行的「大总统」,也就变成个橡皮图章了。(等于是后来国民党政权中,汪、蒋合作时期的林主席;和在共产党政权中作橡皮图章的人大委员长。)古氏认为这种立法权(legitivepower),侵犯行政权(executivepower)的建制,也是民主政治中史无前例的,和不应该存在的。袁世凯显然是受古氏评语的影响,在「天坛宪法」经国会通过后,未出四天,袁氏便于十一月四日下令解散国民党,国会也就随之瘫痪了【参见上引郅玉汝讲稿页三四──一三五】。

    【笔者附注:此事在美国宪法史上,亦数见不鲜。在笔者撰写本稿期间,一件柯林顿大总统绯闻案,正把美国朝野,弄得天翻地覆。笔者不学,由于个人治学上的兴趣,曾把这宗宪法纠纷,从开头就跟踪到底。这位生就帅哥而好色的柯大总统,由于行为不端,偷鸡摸狗,被国会内的右翼共和党卯上了。他们借口总统在大陪审团之前说谎和作伪证,犯下宪法规定应受弹劾的重罪,要赶他下台。其实此案从头到尾,只是一桩三权分立的政府之内,立法与司法部门勾结,打压行政部门的无烟内战。话说从头,是七十年代水门案之后,国会中人认为总统权力太大,为防制将来的总统再越权,乃拨下巨额预算,设立一个独立检察官,专门监督总统和最高级官员的不法行为……。这就是我们孙文主义里面的监察院,和美国立国哲学「头痛医头,脚痛医脚」的实验主义,也是邓小平「黑猫白猫」哲学,在政治上的实际而有效的运用。不幸近二十年来,风向右吹,最高法院、国曾,和独立检察官、都被极右翼的保守政客所把持。他们对一个民主党左翼而有十分民望的总统的社会和外交政策,早就深恶痛绝,而无如之何。正好这位帅哥西门大总统,又好色过度,就被独立检察官史达捉了奸。共和党和它的极右翼联盟,乃以此为借口,来把这倾向自由主义的总统,斗垮、斗臭。史达的权力,本极有限,要查明享有特权,而夫人又着意维护的好色总统,婚外奸情,原属不易。谁知这个为极右势力盘据的最高法院,不顾国家荣辱,和宪政原则,竟与史达通力合作,赋与史达一切权力,把总统奸情,查得须眉毕露;也把自己国家的元首,变成全世界媒体上所共赏的西门庆,成何体统。如今更让众院投票政客,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,都集中到一个美国潘金莲的亵衣之内,并将这位淫荡的莫妮卡,捧上千万富婆的宝座,向全国青年女子散放毒素,也太不成话了……。简言之,这也是民主国家三权失调的政治斗争中,走火入魔的怪现象。不过吃一堑,长一智,今后那个独立检察官的偌大权力,肯定是不会再有了。这就是美国的立国哲学pragmatism(实验主义)利弊之所在的具体表现。当年在中国大力推荐实验主义的胡适老师,实未尝参透也。盖实验主义一定要有个有「定型」的社会文化和政治制度为基础,始能搞「一点一滴的改革」。美国今日这个「独立检察官」之存废,和两党在绯闻案中的斗争,若没个有定型的法治民主的社会为基础,那就要像中国的文化大革命,而人头滚滚了。姑引目前这段时事,来帮助说明,在我国民国初年,民主学步初期,政治转型过程中,那桩画虎不成的小插曲。关于近年美国极右翼保守主义之滥觞,及其对美国政治社会之影响,下列论文,颇堪一读:andrewsullivan,“goingdownscreaming”thenewyorktimesmagazine.oct.11,1998.pp.46ff.】

    长话短说,古德诺在华的一年半载,正值中国政坛,总统制与内阁制争辩最烈之时;也正是袁总统与国民党拔刀相见之时,而古教授的适时出现,无意中也就变成总统制最有力的辩护人(defender)。既然代表总统制的是袁大总统,而代表内阁制的是国民党,在这场南北战争中,在国民党和亲国民党的社团看来,古德诺很自然的便被看成袁世凯的「魔鬼辩护士」;而在袁氏和亲袁的政团里,古氏很自然的也就变成总统派(和后来的帝制派)的最有力的理论「中坚」。因此在二次革命结束之后,袁氏所推动的一系列的变法改制,如上篇所述的新的「大总统选举法」、「解散国民党训令」、「停止国会议员职权」、「废弃天坛宪法」、「增修临时约法」、「颁布新约法」、「实行一院制」、「废除内阁制」和「总统世袭制」等独裁政策的推动,古氏的理论,纵无决定性的影响,至少也是被袁派引为借口的,尤其是一院制「新约法」的颁布,古氏且以吾道得行,引以为慰呢。【古氏于一九一四年八月返美出任约翰霍浦金斯大学校长新职,同年十一月十九日曾出席在纽约举行的政治学会年会,作主题演说(keynotespeech)时,即以当时的中国的宪政改革为题,对「中华民国约法」(新约法)推崇备至。汉译讲辞全文见上引「北洋军阀」卷二,页九三九─九四五,原存顾维均私档;英文原稿见美国政治科学院所发行一九一四年年刊;摘要见十一月二十日,纽约时报:dr.goodnowspeaksonbirthofchineserepublicatdinnerofacademyofpoliticalscience.)

    虽然古某也一再坚持,他对中国国体和政体的建议(advice),是从纯学理的立场出发的,但是总统派(和后来的帝制派)则对他的「纯学理」毫无兴趣。他们所需要的只是古顾问对「总统制」和「中央集权制」的大力宣传。为将来实行帝制铺路,使这位来自美国的权威教授,变成中国未来皇帝的「御用文人」,而古氏由于初临东土,对诡谲的中国政坛,毫无认识,乃被无辜的卷入中国的臭酱缸,作帝制派的替罪羔羊,几至不能自拔。其被栽赃,栽得最惨,而百口莫辩的,则是他那篇著名的所谓「帝制优于共和论」了。